(1)鄭州地鐵實行一人一票制,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。
(2)單程票在售出站當日乘車有效;紀念票、計次票有效期見票面注解;日期票刷閘激活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。
(3)乘客所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乘車費用時,須補交超程車費,若為優惠卡票卡,需補交相應優惠折扣的車費。
(4)乘客持票進入付費區后,需在合理時間(180分鐘)內到達目的車站并離開付費區,超出合理時間,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超時車費后更新車票。
(5)乘客持票超時超程,按車票超時規定處理。
(6)乘客在非付費區車票過期(即指車票未在有效期使用或持票刷閘后20分鐘內未進入付費區乘車的),需重新購票。
(7)冒用他人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的,一經發現,根據《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》規定,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,并可加收出閘站線網最高票價五倍票款。